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父作供形容是「漂亮、快樂」寶寶 否認傷害兒子

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籍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五(30 日)在高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兒科副顧問醫生指,男嬰 22 個月大的哥哥剛學爬,跳躍時亦需父親協助,沒有可能準確地從行李箱跳至男嬰身上,懷疑事件是否真的有發生。她又形容,義文的個案非常嚴重,猶如教科書中所描繪的傷勢,直接指向虐兒。男被告出庭作供,他穿卡其色 T 恤、黑色長褲,神情平淡。他形容男嬰是個「漂亮、快樂」的寶寶,不算經常哭泣,亦沒有為夫婦倆造成很大困擾。他否認曾傷害男嬰,並指其肋骨斷裂必然是因壓力造成,故此估計長子曾從行李箱跳至男嬰身上。第 13 天審訊|醫生證人:涉疏忽照顧 傷勢除虐兒外找不到其他解釋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控方專家證人、中大醫學院兒科名譽臨床副教授及威爾斯醫院兒科副顧問醫生陳鳳英周五續作供。針對父母曾稱哥哥因為妒忌義文,曾對義文作出一些粗暴舉動,陳認為這些行為不可能造成義文傷勢,並就該些行為逐一分析。

她指,哥哥只得 22 個月大,以其手掌大小及力度而言,都不足以做到搖晃嬰兒的動作,亦無可能有足夠力量去擠壓義文胸腔,致其多重肋骨骨折。

義文父母在錄口供時稱,母親因聽到哭聲,轉頭便見哥哥坐在義文身上,母親見狀即時推開哥哥。陳指,如果當時義文仍在哭泣,即代表未被壓至窒息,因此不會造成背部肋骨骨折及腦部嚴重出血。

陳又引述義文父母在錄影會面稱,非常肯定哥哥曾從行李箱跳至義文身上,但重申沒有目睹事件發生。陳指一般來說,幼童滿 2 歲大才可成功雙腳離地跳起,從義文父母向警方提供的片段可見,當時哥哥剛學會如何爬上行李箱,跳至床褥時需要父親協助,降落時亦會「向前摀」,準繩度不足。

陳認為,根據父母描述,當時義文睡在床最入面位置,認為哥哥較難從行李箱準確地跳到義文身上,加上最後義文出現的傷勢不脗合,「所以我個人有懷疑,呢件事有冇發生。」

陳重申,不論哥哥是坐在義文身上,抑或是跳至義文身上,亦不會造成本案出現的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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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英形容,義文的個案非常嚴重,「我係過往咁多年經驗,(見過)好多搖晃嬰兒綜合症(個案)…但係義文呢個 case,我係第一次(見到),直頭係 textbook 入面描繪嘅傷勢,有晒咁多個傷勢,直接指示係虐兒個案。」

辯方大律師 Michael Arthur 問及,從呈堂影片中可見哥哥的行為具侵略性?

陳不認同,並解釋指 22 個月大的幼童未必能夠完全控制肌肉,所使用的力氣或會過大,但從影片可見,當錄影者阻止哥哥時,哥哥看了錄影者一眼便停下動作,相信如果照顧者給予適當指引,哥哥可以停止行為。

男被告選擇出庭作供,透露 14 歲時從孟加拉來港,只接受過數天教育便輟學,只懂得少許廣東話及英語。他做過不同兼職工作,曾與父親開餐廳,不過餐廳一年後結業,之後他便開始在機場工作。

直至 2015 年,男被告返回孟加拉,認識女被告,二人結婚後,男被告獨自返回香港,隨後再接妻子來港。妻子來港後 9 個月誕下長子,即義文的哥哥。其後懷上義文,男被告因為在機場搬運行李導致背痛,故停止工作。

男被告憶述,義文的預產期原為 2019 年 7 月 23 日,惟因胎盤過大而需打針催生,提早兩週生產。當時他獲告知義文的右邊大腿股骨紅腫,需要定期用毛巾熱敷。

他自言性格隨和,不易發怒,又形容義文是個「漂亮、開心」(beautiful and happy)的寶寶,不算經常哭泣,只會在肚餓、被弄傷或在父母為他熱敷時哭泣,與其哥哥初生時表現沒有太大分別,亦沒對夫婦倆造成很大困擾。

男被告亦透露,他在 2019 年 7 月 25 日被捕,兩日後獲釋,直至 2023 年 5 月起被還柙。獲釋期間,男被告與妻子於 2020 年 12 月再誕下一名女兒,並靠綜援生活。但自被還柙後,男被告再沒見過義文的哥哥及妹妹,兩名孩子現交分別交由社會福利署及寄養家庭照顧。

提及案發當日(2019 年 7 月 24 日),男被告供稱,當日早上他為急需要錢乘的士到醫院,故到當舖抵押妻子的金飾,共兌換了 1,720 元現金。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男被告曾在警誡下稱,當日早上義文喝奶情況不理想,所以二人便帶搭的士帶他到醫院求醫。

男被告否認曾經傷害義文,並稱已在錄影會面向警員交代他對義文傷勢由來的猜測。對於控方多名專家均稱,義文傷勢不可能由哥哥造成,男被告則指,如果單純只是哥哥坐在義文身上,不會造成義文肋骨骨折,相信必然是因壓力造成,因此估計哥哥曾從行李箱跳至義文身上。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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